在许多古代影视剧中,犯人被流放或者在繁华的市井中示众时,常常会戴上一个枷。枷刑,作为一种严酷的刑罚,从法律的角度看,指的就是用枷具将犯人束缚住,使其承受极大的肉体和精神痛苦。在北魏时期,朝廷正式将枷列为官方刑具,因此后人普遍认为“枷”是从后魏开始的。
北魏孝文帝治下,枷的制作尚未统一。官府普遍使用的是沉重的大枷,此外,还会在犯人的脖子上绑上石块,通过绳索把石块固定在脖部,绳子勒入皮肉,常常勒得脖骨断裂。这种方式使犯人忍受极度痛苦。由于枷刑没有统一的标准,孝文帝决定颁布命令,明确规定,除非犯下了重大的谋逆罪行,并且有确凿证据,否则不得使用大枷。虽然当时大枷的标准仍未完全统一,但至少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参考。后来,朝廷设定了“大枷长一丈三尺,喉下长一丈,通颊木各方五寸”的标准。这种大枷专门用来惩罚叛逆者,并且要求销毁之前制作的非标准枷具,不再使用。
从北齐到北周,再到隋朝,枷刑一直沿用北魏的相关法律。尤其是在武则天执政时期,她的酷吏来俊臣制作的枷尤为出名,制作了十种不同的枷,每一款都有其恐怖的名字:如“定百脉”、“喘不得”、“突地吼”等,听到这些名称,无不让人感到恐惧。与来俊臣同代的还有另一位著名的酷吏索元礼,他的刑罚方式更加奇特,残忍至极。例如,他要求犯人跪在地上双手捧着枷,并在面前放置砖块,这种叫“仙人献果”的酷刑,让人痛不欲生。此外,还有“玉女登梯”的刑法,犯人必须站在高处,枷具的方向被调转,迫使犯人前倾,这种方式往往会把人逼得死去活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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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宋代,关于枷的规定已有所改善。政府对枷的重量作出了明确规定,最重的枷为二十八斤,最轻的为二十五斤。后来,景德初年,河北路的刑狱提点陈纲上书建议增设一种更轻的十五斤重的枷,并获得批准。然而,尽管规定了枷的重量,实际执行时,许多地方的枷依然超重。
明代初期,朱元璋下令统一枷的规格,规定枷的尺寸为五尺五寸,两端宽一尺五寸,用干木制作。死刑犯佩戴的枷重三十五斤,而徒罪犯的枷则为二十斤,杖刑犯则为十五斤。枷上的每一项数据都被刻上,以确保一视同仁。洪武二十六年,朝廷进一步规定,京城各衙门使用的所有刑具都必须经过检查,只有符合标准的刑具才能使用,且不得私自制造。到正德初年,权力渐大的宦官刘瑾将枷的重量增加到了一百五十斤,专门用来惩罚那些不肯附和自己或是政敌,然而,这种极端的枷具过于残酷,导致明世宗即位后废除了这一刑罚。
在万历年间,明神宗推出了一种新的刑具——“立枷”。这是一种前长后短的枷,犯人的脖子被枷住后只能直立,无法跪坐。它重达三百多斤,是历史上最重的一种枷。东厂和锦衣卫经常用这种枷刑对付朝廷钦定的案件,许多犯人在一天内便被逼死。万历时期,士大夫们听到“立枷”便心生恐惧,认为它的残忍程度远超过传统的死刑。
在清代,枷刑和枷号示众的做法依旧存在。康熙八年,规定佩戴枷号的犯人所戴枷重七十斤,最轻六十斤,枷的尺寸为三尺长、二尺九寸宽。所有刑衙门必须按照刑部的标准来制作和执行枷刑。然而,尽管大多数官员能遵守这些规定,仍然有一些酷吏创新出不同的方式。比如,长洲知县彭某制作了“纸枷”,这种枷是用薄纸做成的,重量轻,但对于犯人来说,它的精神压力和束缚更为严酷。若纸枷破损,彭某会施加更为严厉的酷刑,给犯人带来无法忍受的痛苦。
枷刑本不应致命,但那些沉重的枷刑、巨大的枷刑往往会导致犯人因承受不住而死亡。更何况,枷刑的本意是将犯人绑在闹市或者衙门前示众,而过重的枷刑则可能直接致使犯人丧命。所以,枷刑不仅是一种酷刑,有时也演变成一种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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